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6]26号 |
梁瑞芬(武江区国药医药旭日店)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蒲黄案。 |
梁瑞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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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蒲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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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6]27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劣药案。 |
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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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
自动履行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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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6]28号 |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卫生站未从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案。 |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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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购进及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5倍的罚款。 |
自动履行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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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6]29号 |
邹亚奀(韶关市武江区工农巷卫生站)未从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案。 |
韶关市武江区工农巷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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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购进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 |
自动履行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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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16号 |
陈孝彬(武江区狮头鹅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陈孝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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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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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17号 |
高长红(武江区常虹美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高长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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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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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18号 |
王志文(武江区王记特色早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王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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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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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19号 |
黎艳艳(武江区意品比萨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黎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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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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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0号 |
王晓明(武江区美佳顺美食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 |
张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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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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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1号 |
韶关市新南康商贸有限公司西河分店未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案。 |
韶关市新南康商贸有限公司西河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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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勇 |
未将销售的婴幼儿乳粉、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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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2号 |
韶关市惠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沙洲三路分店未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案。 |
韶关市惠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沙洲三路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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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顺 |
未将销售的食用油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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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3号 |
韶关市惠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新津分店未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案。 |
韶关市惠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沙洲三路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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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顺 |
未将销售的食用油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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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4号 |
陈福良(武江区新英记美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陈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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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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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5号 |
阮小玲(武江区港之味西饼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阮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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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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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6号 |
林泽贤(武江区川料理餐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林泽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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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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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7号 |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惠民店未将销售的婴幼儿乳粉、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案。 |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惠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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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销售的婴幼儿乳粉、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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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8号 |
陈志坚(武江区新源味石锅鱼餐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陈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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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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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29号 |
彭朝香(武江区达安商务酒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彭朝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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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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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30号 |
李满连(武江区韶潮美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李满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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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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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31号 |
曾永祥(武江区曾氏石墨肠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曾永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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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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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32号 |
丘全分(武江区黄金鸽餐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丘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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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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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33号 |
赵育纯(武江区山头小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赵育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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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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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34号 |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鸿州店未将销售的食用油、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案。 |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鸿州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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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销售的食用油、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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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6]35号 |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新华店未将销售的婴幼儿乳粉、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案。 |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新华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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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销售的婴幼儿乳粉、酒类按规定传送至省重点食品监管追溯系统。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2016.12.28 |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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